国铁商城采购平台入驻及运营规则(市场管理)

2024-04-09 12:34 栏目: 运营知识 查看()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为了提升采购人的采购体验,维护国铁商城正 常运营秩序,商城有权对违规商户及其不良经营行为采取以下管

控措施:

(一)警告,是指商城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商户的不当

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商品下架, 是指强制将商户出售中商品转移至“待售商品”;

(三) 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商户参加商城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四) 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五) 店铺搜索屏蔽,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户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六) 临时性封铺,是指临时关闭店铺经营权限;

(七)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规定要求商户向采购人和/或商城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八)扣除履约保证金,指根据商户违规情况, 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是指商户违反入驻协议或商城规则,达到解除协议条件, 商城与商户终止合作, 限制登录。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三十九条 商户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采购人提供 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

等情形的商户, 国铁商城可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四十条 用户应遵照国铁商城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商户应合理保障采购人权益。

第四十一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国家铁路局、 国铁集团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的某一品牌、品类 或批次的商品, 国铁商城有权对于商户在线上发布的相关商品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屏蔽。

第四十二条 商户应根据协议约定或商城相关规则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三条 商户应按照以下规定向商城提供相关资质:

(一)商户资质失效前或发生变更,商户应重新提供有效资质;

(二)商户未按要求提供合格资质,国铁商城有权对其店铺 进行临时性封铺,直至提供合格资质为止。情节严重的, 国铁商城有权解除协议,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四条 国铁商城有权针对商户未按照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妨害采购人权益和/或未按照承诺向商城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据本总则、国铁商城有关规定等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总则由国铁物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总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铁商城规则

总则(试行)》(国铁物资电〔2020〕38号)同时废止。



扫二维码与项目经理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技术咨询/运营咨询/技术建议/互联网交流

郑重申明:某某网络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该案例作为工作成功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