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商城代运营(商户引入管理规则)

2024-04-09 12:38 栏目: 运营知识 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铁通用物资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国铁商 城” )商户引入工作, 引导商户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 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国铁集团” )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国铁商城商户入驻协议及有关规则等,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拟入驻国铁商城的商户(平台型供应商另行约定)。

第三条 商户引入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铁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铁物资” )是国铁 商城日常运营管理部门, 负责按照国铁集团工作要求开展招商工 作, 负责制订商户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 包括收集采购人采购需

求、发布招商公告、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国铁集团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 按照商城公布的规则、

实施细则、标准、协议等要求, 提供相关资质和信息, 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引入流程

第六条 国铁物资按照国铁集团工作要求发布招商公告。

第七条 商户在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及企业认证。

第八条 商户在国铁商城商户审核系统提交入驻申请材料,国铁物资组织评审。

第九条 国铁物资组织通过评审的商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同 步办理 CA 数字证书, 开展入驻协议签订工作,引导商户在国铁商城开设店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由国铁物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铁通用物资采 购平台商户引入管理规则》(国铁物资电〔2022〕46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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